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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证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6 作者: 审核: 编辑:程明 来源: 浏览次数:

粤理工教务〔2017〕25号


关于印发《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证书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17年8月3日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证书管理规定

(修订)


为了加强学校学历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特修订本规定。

一、证书的征订、打印

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每年按毕业学生数量向省教育厅征订毕(结、肄)业证书。教务处根据当年毕业生毕业审核结论打印学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在学生领证时打印。

二、毕(结、肄)业证书的发放

(一)发放时间:每年按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发放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发放于每届毕业生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的最后一年发放;肄业证书的发放根据学生退学时的申请时间发放。

(二)毕业证书发放程序及要求

1.毕业证书由各院(系)统一发放。

2.学生必须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在《毕业证书签收登记表》(附件一)上签字之后领取毕业证书。

3.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委托他人办理者,必须有本人的亲笔委托书、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系审核后发放。

三、结业生申请毕业证书的办理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结业生可申请领取毕业证书。学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填写《结业生办理毕业证书申请表》(附件二),报教务处。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

四、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处理

(一)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程序

1.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附件三)。

2.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遗失证明(省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声明应包括学校名称、专业名称、毕业年限、学历层次、姓名和毕业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出示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两张。

3.教务处核查提交材料无误后,将其材料和补办审批表材料一同报教务处领导审批后依据其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给予补办毕业证明书。

4.办理时间为每个教学月的最后一周。

五、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毕业证书签收登记表

  2.结业生办理毕业证书申请表

      3.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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