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高职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教指委〔2021〕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41号),针对高职教育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类专业教育领域,积极培育更多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经研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高职公安司法与公共管理教指委〔2021〕4号遴选条件第一点第(二)款“项目必须具有校级或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项目的立项基础。”不再作为要求。
此外,本教指委在公布推荐2021年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时,同步将没有校级或教指委立项基础的推荐项目确定为本教指委立项项目。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公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代章)
2021年10月27日